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新增2台射线装置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
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新增2台射线装置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表
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 | 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16号 |
联系人 | 王大程 |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新增2台射线装置建设项目 |
项目简介 |
建设单位:和路雪(中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源街16号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建设单位因生产工艺及实际经营需要,新增1台ACCOM 420型X光异物检测机和1台X12型X射线检测系统,投资额15万元,占地面积4m2,配备4名放射工作人员。 |
报告书信息 | |
项目负责人 | 王扬升 |
报告审核人 | 王立平、程然 |
报告编制人 | 王扬升、车凤婷 |
检测人 | 不涉及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不涉及 |
现场调查时间 | 不涉及 |
现场检测时间 | 不涉及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 评价单元工种/岗位工作内容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拟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及个体防护后的预期接触水平放射性因素生产车间操作工设备启动、关闭、维护、剔除异常产品、设备检校X射线设备自带屏蔽防护设施、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个人剂量计射线发生装置或者高压电源的保护柜外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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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
(1)建设项目主要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第四类放射性因素中X光异物检测机和X射线检测系统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电离辐射(X射线)。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 X光异物检测机和X射线检测系统属于Ⅲ类射线装置,本建设项目属于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一般类建设项目。 (3)工作场所布局 拟建项目平面布局合理、监督区和控制区分区设置合理,射线装置安装位置满足生产需要,平面布局和放射防护分区划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4)放射防护措施和设施 根据类比分析,X光异物检测机和X射线检测系统屏蔽防护符合《低能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标准》(GBZ 115—2023)中5.1.2“射线发生装置或者高压电源的保护柜外表面5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于2.5μSv/h”的要求;结合2025年度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建设单位拟进行的放射防护分区,设备自带的屏蔽设施、联锁保护措施及工作场所电离辐射警示标识、个人防护用品、通风设置按要求落实后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5)放射防护管理 建设单位已设立的防护管理组织、配备的防护管理人员等各项防护措施能有效控制项目运行时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设立的组织机构,制定的管理措施和放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放射防护培训及相关档案管理按要求完善落实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成立了辐射安全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应急准备与响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和运行的情况下,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项目建成后,相关人员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可满足单位管理目标值和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放射防护设施和措施可有效控制放射性危害,拟建项目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建议: (1) 细化异物检测流程的描述; (2) 完善本项目放射工作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负荷及剂量估算结果并进行评价; (3) 细化设备急停按钮数量及工作方式的描述; (4) 落实专家组专家其他意见。; 专家组同意《预评价报告表》通过评审,《预评价报告表》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存档备查。 | |
项目负责人: 王扬升 部门负责人: 程然 质管负责人: 王立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