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晶源微电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晶源14号楼1层万级洁净室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东方晶源微电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方晶源14号楼1层万级洁净室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院14号楼一层
项目建设内容:对14号楼1层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为洁净车间,购入设备,建设模组装配组装区和模组测试区、光学区,并配套公辅设施。
总建筑面积:938.22㎡(改造面积)
项目投资:1285.92万元
建设项目信息公示表
建设单位信息 | |
建设单位 | 东方晶源微电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
地理位置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院14号楼一层 |
联系人 | 马旭 |
项目信息 | |
项目名称 | 东方晶源14号楼1层万级洁净室改造项目 |
项目简介 | 建设单位:东方晶源微电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东方晶源14号楼1层万级洁净室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建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156号院14号楼一层 项目建设内容:对14号楼1层场所进行装修改造为洁净车间,购入设备,建设模组装配组装区和模组测试区、光学区,并配套公辅设施。 总建筑面积:938.22㎡(改造面积) 项目投资:1285.92万元 |
报告书信息 | |
项目负责人 | 赵培 |
报告审核人 | 王立平、程然 |
报告编制人 | 赵培、杜晓悦 |
检测人 | 戎少宇、赵培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马旭 |
现场调查时间 | 2026年3月30日 |
现场检测时间 | 2026年3月31日 |
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 |
通过对建设项目生产工艺分析,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高毒物品目录》《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19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识别与分析,筛选出建设项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物理因素(噪声)。 厂务接触的噪声强度测量结果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要求。且LEX,8h<80dB(A),所从事岗位为非噪声作业岗位。 | |
评价结论 | |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版)》(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C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将“C356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的风险等级分类为“严重”的行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种类和劳动者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健康影响,综合分析,将本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 通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析,综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各项结果,得出结论如下: (1) 三同时: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 (2) 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 设备布局:本项目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4) 建筑卫生学:本项目通风、空气调节、采暖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照明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T 50034—2024)的要求。 (5)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物理因素(噪声)。 (6) 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经现场检测,劳动者接触的噪声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本项目各岗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结果表13-1。 (7) 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防毒、减振降噪设施/措施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8)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本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9) 辅助用室:本项目辅助用室及卫生设施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10)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建设单位基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关制度,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定期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职业卫生管理:建设单位已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已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12) 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健康监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通过本报告的综合分析,东方晶源微电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晶源14号楼1层万级洁净室改造项目落实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预测在正常作业过程中,企业在采取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出的补充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及个体防护后的职业病危害预期控制效果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要求。 |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
专家组对《控评报告》的建议: (1)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点的分析; (2)细化职业健康监护的分析与评价; (3)细化工作场所通风换气次数的分析与评价。 2.专家组及验收组意见: 专家评审组同意《控评报告》通过评审,《控评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 验收组同意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现场按验收组意见整改。 | |
项目负责人:赵培 部门负责人:程然 质管负责人:王立平



